法規名稱:
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097.02.01金管銀(三)字第09730000050號令訂定)
第    6    條
過渡銀行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重要營業方針之審議。
二、營運計畫事項之審議。
三、分支機構之遷移、裁撤之審議。
四、預算、決算事項之審議。
五、讓與全部或主要營業、資產及負債之審議。
六、章程修訂之審議。
七、其他應報請存保公司核准事項之審議。
八、副理級以上職員任免、考核及獎懲之核定事項。
九、各項章則及重大契約之核定。
十、其他依本辦法或章程規定,應由理事會議決之事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