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114.01.03金管銀法字第1130274380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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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槓桿比率之計算
壹、槓桿比率之計算
一、計算方式
二、第一類資本淨額之計算
三、暴險總額之計算
(一)一般性原則
(二)資產負債表表內暴險
(三)衍生性金融商品暴險
(四)有價證券融資交易(SFT )暴險
(五)資產負債表表外項目暴險
貳、附錄-計算釋例
一、附買回交易(RP)
二、附賣回交易(RS)
三、有價證券借出
四、有價證券借入
五、與同一交易對手同時承作附買回與附賣回交易
六、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CDS)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