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4.03.19金管銀票字第11402705041號令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 27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
行。
第    6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董事會應認知營運所面臨之風險,監督其營運結果,並
對於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之責任。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