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3:17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04.04.27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2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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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約定使用者拋棄或限制使用者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