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113.10.29金管科字第11301960984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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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信託業、票券金融公司及信用合
    作社得參照本要點申請業務試辦。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