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115.07.20金管銀法字第11502720631號令修正)
第   60    條
信用卡銷帳編號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經通報為警示信用卡銷帳編號者,如該
帳號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於司法警察機關以書面通知書通知
信用卡業務機構發還警示信用卡銷帳編號內之剩餘款項予被害人,並副知
持卡人,信用卡業務機構接獲書面通知書後得進行發還。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