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63- 1 條
(依其他法律設立之金融機構之適用)
第六十一條之一、第六十二條之一至第六十二條之九之規定,對於依其他 法律設立之銀行或金融機構適用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