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法(076.06.29華總(一)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
第   66    條
(見票即付匯票之到期日)
見票即付之匯票,以提示日為到期日。 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於前項提示準用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