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負責人職務或廢止許可) 金融控股公司或受罰人經依本章規定處以罰鍰後,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 仍不予改善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解除負責人職 務或廢止其許可。
(解除負責人職務或廢止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