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勞役) 犯本法之罪,所科罰金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而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期 間為二年以下,其折算標準以罰金總額與二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所科罰金 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而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期間為三年以下,其折算標 準以罰金總額與三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