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信用卡業務機構及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指定 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之主管專責督導警示存款帳戶、警示電子支付帳戶、 警示信用卡銷帳編號或警示虛擬資產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之處理事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