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115.07.20金管銀法字第11502720631號令修正)
第   69    條
經存款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信用卡業務機構或虛擬資產服務商認定
疑似交易糾紛或案情複雜等案件,不適用本辦法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發還
之規定,應循司法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