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放款審核委員會組織準則(083.10.18台財融字第83321885號令廢止)
第    7    條
放款審核委員會之職權如次:
一、關於大額放款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借款社員與其保證人信用調查及質押物估價之抽查復查事項。
三、關於放款展期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逾期放款之查核及依法訴追之督促進行事項。
五、關於逾期放款與借款社員及其保證人進行和解或協議之審議事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