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11.06.27金管銀合字第11102719121號令修正)
第    7    條
存保公司為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履行保險責任、提供財務協助、設立過
渡銀行或辦理墊付而融資時,其融資利息由所屬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抵沖
,不足抵沖部分,列入遞延帳戶,並由以後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
抵沖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