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107.11.14金管銀控字第10702745620號令修正)
第    7    條
銀行經許可設立者,應於開始營業前完成本行存款、放款及其他業務電腦
連線作業設施,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認定合格。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