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攜帶外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084.02.28台財融字第84706550號令廢止)
第    7    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於航行本島及外圍各島間之飛機
船舶服務人員及遠洋或近海漁船作業人員準用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