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16
法規名稱:
銀行法施行細則(091.08.27台財融(一)字第0911000674號令修正)
第 7 條
本法所稱資本、資本總額及資本全額,除第二十四條所稱資本不限於實收 資本外,其餘指實收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銀行,於收足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之資本全額 後,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