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103.01.13金管銀合字第30004940號令廢止)
第    7    條
金融業對電腦程式之新增、更正、刪除應加強管理措施。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