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對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之財務報表進行查核,應自該在臺分行開始採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起適用本規則。 會計師對信用合作社之財務報表進行查核,應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會計年 度開始日起,適用本規則。 尚未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金融機構,會計師對其財務報表進行查核, 應依本規則八十五年十一月五日修正發布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