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0:47
法規名稱:
廢
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081.07.30台財字第26584號令廢止)
第 7 條
飛機船舶服務人員出境每人每航次攜帶金銀飾物、外幣及新台幣,應以左 列數量為限: 一、金飾六二‧五公克。 二、銀飾六二五公克。 三、外幣總值美金一千五百元。 四、新台幣二萬元。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