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23
法規名稱:
廢
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03.12.15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3900號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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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不得約定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之利率。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