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105.12.22金管銀法字第1051000539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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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應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
    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並計入第三點投資有價證券之限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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