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第    7    條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致股東報告書。
二、票券金融公司簡介。
三、公司治理報告。
四、募資情形:資本及股份、公司債、特別股、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之辦理情形暨資金運用
    計畫執行情形。
五、營運概況。
六、財務概況。
七、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
八、特別記載事項。
票券金融公司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者,應就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重要財務
業務概況編製。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