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第    7    條
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制度,應經理事會通過,如有理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
或書面聲明者,信用合作社應將異議意見連同經理事會通過之內部控制制
度送各監事 (會) ;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