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7    條
(經營短期票券機構之申請許可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經營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清算之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但涉及 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許可。 前項申請許可之條件與程序、廢止許可之條件、業務、財務與人員之管理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