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092.08.01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634號令修正)
第    7    條
金融機構經許可合併票券金融公司,關於因合併而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不
受前三條規定之限制。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