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標準(099.02.04金管法字第09900542800號令修正)
第    7    條
申請設立票券金融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一、申請文件內容有虛偽不實者。
二、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事項未補正者。
三、經主管機關認定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者。
四、其他不符合本標準規定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