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第    7    條
公開說明書依前條規定應行記載之事項,應全部刊入,並編製目錄、頁次
及摘要(附表一)。如無應列內容或經本會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
後加註「無」或「略」。如為金融控股公司者,應增列各子公司摘要表包
括公司名稱、地址、電話、主要產品、市場結構、金融控股公司對其持股
比率、最近二年度之收益、獲利狀況及其收益占金融控股公司收益之比重
。
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重複者,得僅於一處記載,他處則註明參閱之頁
次。
相關圖表:附表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PDF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