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7:14
法規名稱:
廢
大陸地區財金專業人士來臺從事財金事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087.06.29台財融字第87805704號令廢止)
第 7 條
大陸地區財金專業人士申請來臺從事財金事務相關活動,主管機關得限制 來臺人數。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