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35
法規名稱:
廢
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作業管理原則(099.12.01金管銀控字第09960007021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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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金融控股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後,停止投資、轉讓或出售其被投 資事業之股份,應於事實發生日起十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