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第    7    條
信託公司應切實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總經理應與總稽核審慎評估內部控制
制度執行情形,就是否已遵守相關法規及健全經營原則自我評估後出具聲
明書,並於每屆營業年度終了,併同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應申報之營業報
告書及財務報告等,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規定對於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信託公司,不適用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