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暫行組織規程(098.01.16金管人字第09700205340號令廢止)
第    7    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視察、專員、科員、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
事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