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097.02.01金管銀(三)字第09730000050號令訂定)
第    7    條
理事會為前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決議,應報經存保公司核准。
理事會會議紀錄應於會後十五日內送交存保公司備查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