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01.10.08金管銀合字第10130002490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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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
    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