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註冊所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其分類及交易功能 如下: 一、第一類及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個人使用者及非個人使用者之電子支 付帳戶,得具收、付款、儲值功能。 二、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個人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僅得具代理收付 實質交易款項之付款、儲值及自同機構之直系血親或監護人電子支付 帳戶進行國內外小額匯兌之收款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