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2號令修正)
第    7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應向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之銀行申請開立專用
存款帳戶。惟合作帳戶之申請開立,得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合
作社或全國農業金庫為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