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07.11.09金管銀法字第10702744580號令訂定)
第    7    條
本事業應辦理下列事項之獨立查核,並提具查核意見:
一、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是否符合法規要求並
    落實執行。
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有效性。
本事業如依其他法令規定設有內部稽核單位者,前項之查核應由內部稽核
單位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