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員工福利信託獎評鑑項目:用詞定義:
(一)「員工福利信託」區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員工持股信託:係委託人(公司員工)每個月將薪資提存金及公
司獎勵金等交付信託,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及公司持股會或
員工福利委員會之指示,投資於員工服務公司之股票。
2.員工福利儲蓄信託:係委託人(公司員工)每個月將薪資提存金
及公司獎勵金等交付信託,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及公司持股
會或員工福利委員會之指示,投資於員工服務公司之股票外,還
包括國內外基金或其他國內外有價證券等。
(二)員工股權獎酬相關信託:係指委託人(兼受益人,即公司員工)就
公司發行之股權獎酬工具,包括:買回庫藏股發放員工、員工認股
權憑證、員工酬勞配股、員工新股認股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交
付信託,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及員工持股會或員工福利委員會
之指示,進行有價證券之管理。
自第 3 期評鑑期間起,各款分數如下:
(一)新承作業務量(30 分):評鑑期間新承作之員工福利信託有效契
約件數(10 分)、受益人人數(10 分)及信託財產本金總和(
10分)。
(二)新增比率(15 分):評鑑期間新承作之員工福利信託有效契約件
數(5 分)、受益人人數(5 分)及信託財產本金總和(5 分)與
前一評鑑期間新承作之有效契約件數、受益人人數及信託財產本金
總和比較之比率。
(三)累計新增業務量(15 分):評鑑期間員工福利信託有效契約累計
件數、累計受益人人數及信託財產本金累計餘額與前一評鑑期間有
效契約累計件數、累計受益人人數及信託財產本金累計餘額之差額
,有效契約件數累計差額為 5 分,受益人人數累計差額為 5 分
,信託財產本金累計差額為 5 分。
(四)員工福利信託業務之創新(20 分)。
(五)成果效益(20 分)。
(六)加分項目(20 分,最高不超過 20 分):
1.信託業及所屬集團內員工福利信託制度之建置情形(10 分):
(1)信託業本身有建置員工福利信託制度(4 分)。
(2)集團內相關企業建置員工福利信託制度之情形。信託業屬金控
集團者,以金控母公司及所屬其他子公司為評鑑範圍;非屬金
控集團者,以其子公司或關係企業為評鑑範圍(6 分)。
2.辦理員工股權獎酬相關信託(10 分):
(1)新承作業務量(5 分):評鑑期間新承作之員工股權獎酬相關
信託有效契約件數(2 分)及受益人人數(3 分)。
(2)累計新增業務量(5 分):評鑑期間有效契約累計件數及累計
受益人人數與前一評鑑期間有效契約累計件數及累計受益人人
數之差額,有效契約件數累計差額為 2 分,受益人人數累計
差額為 3 分。本款首次(第 3 期)評鑑之評鑑分數改計入
第一款。
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以總分 100 分計算;前項第六款為加分項目,
合計最高不超過 20 分。有效契約件數按公司別計,受益人人數按加
入信託之員工人數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