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防制詐欺犯罪平臺,建立機構應檢具下列書件,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
一、作業規劃書:載明防制詐欺犯罪平臺建立目的、參與機構、運作架構
及作業流程、風險與效益評估、預定建置時程等事項。
二、防制詐欺犯罪平臺參與機構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客戶資訊範圍與其
必要性之說明。
三、防制詐欺犯罪平臺各關係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約定書、範本或說明。
四、防制詐欺犯罪平臺之資訊系統與安全控管作業說明。
五、其他經金管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本辦法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日修正發布前,已陳報金管會後建立之防制詐
欺犯罪平臺,視為已取得金管會之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