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法(076.06.29華總(一)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
第   76    條
(匯票金額之提存)
執票人在第六十九條所定期限內不為付款之提示時,票據債務人得將匯票 金額依法提存;其提存費用,由執票人負擔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