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業戰前存款放款清償條例(038.01.21修正)
第    8    條
國家行局對於公務機關之放款,公務機關及銀錢業在國家行局之存款,其
利息仍照原約規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