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監管人或接管人應報請財政部核准終止監管或接管。 一、受監管或接管金融機構之財務、業務已恢復正常營運者。 二、有事實足認無法達成監管或接管之目的者。 財政部得視實際情況隨時終止監管或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