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111.12.19金管銀控字第11102732531號令修正)
第    8    條
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