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110.01.28金管銀法字第10902740521號令修正)
第    8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九日及一百一十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
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