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第    8    條
致股東報告書應包含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前一年度營業結果及本年度
營業計畫概要、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
經營環境之影響。已辦理信用評等者,應揭露最近一次之信用評等結果及
其評等日期。
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應就上年度國內外金融環境、公司組織變化情形、營業
計畫及經營策略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研
究發展狀況等予以檢討,作成說明。
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應說明公司當年度之經營方針、預期營業目標與其依
據及重要之經營政策。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