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45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合併程序及辦法(086.05.14台財融字第86621820號令訂定)
第 8 條
新設社之設立人由合併各社全體理監事擔任之。但經書面表示不願擔任者 ,喪失設立人資格。設立人不得代理。 設立人應推選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擔任創立會主席。 設立人應經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提交創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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