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理監事獎金發給辦法(083.01.25台財融字第821161991號令廢止)
第    8    條
信用合作社發給理監事獎金,應繕造清冊呈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