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為符合法令之遵循,應指定一隸屬於董事會或總經理之總公 司管理單位,負責遵守法令主管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指派相當副 總經理職級者一人擔任總公司遵守法令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至少每 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 票券金融公司總公司、營業單位、資訊單位、財務保管單位及其他管理單 位應指派人員擔任遵守法令主管,負責執行法令遵循事宜。 第一項總公司遵守法令主管名單應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