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108.01.31金管銀票字第10802701460號令修正)
第    8    條
公會之會員代表,由各會員指派代表組成。
信託業指派會員代表,以董(理)事或副理以上職務之主管人員為限。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