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銀行設董事十五人,分配如左: 一、財政廳長、建設廳長。 二、省政府聘請省內富有經濟、財政、金融學識經驗之專家三人。 三、縣市參議會各推定候選人一人,報由省參議會就候選人中選出十人, 省參議員不得當選。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董事,均任期三年。